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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工伤女职工22年陈案终于尘埃落定

来源:网络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5-05-03

  工伤失去右手15年后,武昌居民何某开始了6年漫漫维权路。尽管案情并不复杂,但由于时间跨度大,政策法规发生变化,何某的诉讼路曲折而艰辛,前后历经2次劳动仲裁,区、市法院4次审理。

  近日,该案件终于审理完毕,何某维权成功。

  女工受伤15年后才维权

  1982年,19岁的何某进入武昌一家集体所有制工厂工作。1990年2月,由于机器失灵,何某被机床“吞噬”右手。一年多后,何某出院,被安排从事仓库保管工作。

  一开始,何某认为自己没有被单位遗弃应该感恩。十多年间,她从未过找单位的麻烦。然而,随着年龄增长,何某生活越发艰难。在周遭亲友提醒下,何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工伤至今“无名无分”。

  2005年,她做了鉴定,被鉴定为工伤4级。在与工厂多次协商无果后,何某找到武昌法援中心申请援助。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吴东升承接了援助案件。

  次年,武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:何某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;单位按照集体企业平均工资的75%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;工厂一次性支付何某伤残补助金8850元。

  新政成了“救命稻草”

  对于首次仲裁的结果,何某并不满意。这意味着她被推给社会,而且8000多元的补偿太少了。

  吴东升研究发现,此次裁决依据的是1996年出台的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。而2004年起实施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以及2005年颁布的《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中,赔偿的标准明显提高。

  2006年8月,吴东升代理何某第一次起诉至武昌区法院。2007年初,法院判决保留劳动关系,何某退出工作岗位;伤残补助金提高至14374元,每月伤残津贴599元;报销假肢安置费用。

  法院没有支持何某所要求的护理费、假肢安装年限等请求,她决定上诉。同年3月,中院二审驳回上诉。

  主动出击走出“死胡同”

  二审败诉后,吴东升分析说,何某要求的护理费,其认定标准必须进行劳动鉴定,而这项鉴定只能由单位或法院提出申请。单位不会主动申请,只能指望法院提出。

  然而,法院提出的前提,是要先经前置仲裁程序,可仲裁又需要有护理费的鉴定结果。循环的前置条件,让诉讼走入“死胡同”。援助律师决定重新思考救济途径。2008年6月,何某找到武昌区法院领导反映此事,该院院长批准立案。案情柳暗花明。

  立案后,吴东升马上向法院申请做护理等级鉴定。当年11月鉴定书下达:确认何某为“部分护理依赖”,护理费的计算也有了依据。

  22年陈案终于尘埃落定

  拿着护理等级鉴定,2010年1月,何某第二次向武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。

  这一次,仲裁委判决:工厂补发何某2005年至2009年的护理费16953元,并要求单位此后每月支付628元护理费。

  对这一判决,何某依然不愿接受。她认为护理费应从1990年算起。

  这一次,吴东升没有支持何某的诉求。他劝她别再继续诉讼,以免与单位撕破脸。

  此后,何某的单位因不服仲裁判决起诉至武昌区法院,要求推翻支付护理费的裁决。随后,本案第四次进入诉讼程序。最终,法院驳回单位诉讼,维持原判。

  近日,这场历时6年,历经两次仲裁和四次审理的22年工伤陈案,最终告一段落。(刘元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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